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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历时4年之久,李宝武虽在“形式上”赢得了判决,但“实质上”借出的150万元本金却不知何时能要回。
2015年2月起,陈某森两次共向李宝武借款150万元。李宝武按约定将款项打入指定账户,陈某森出具相应借据。后经多次催要无果,李宝武将陈某森、高某丽诉至法院。再审期间,法院认为陈某森、高某丽已于2017年1月离婚,认定诉争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陈某森一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