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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煤炭企业控股人自2015年曾多次实名举报原山西洪洞县负责煤炭的副县长(现任临汾市发改委副主任),网络举报,网帖屡遭删除,多次实名向多部门举报结果沉入大海,缘何一个实名举报至今无果?是举报不实还是另有玄机?
举报称:2015年3月间,他曾多次对临汾市现任发改委副主任王青丽,在洪洞县任煤炭副县长期间,利用职权出让我举报人煤矿股权给洪洞恒富集团,并向他索贿叁千万元的事实进行了实名举报,先后举报到临汾市检查院反贪局,市纪检委。2015年10月20日,在山西省纪检委案件上访受理中心受理,至今没有结果。
举报显示:他和王青丽是同村人,2010年王青丽任洪洞煤炭副县长期间,王多次撺掇他,将他在山西晋煤新梦源煤业有限公司49%煤矿股权转让给洪洞恒富集团。王说能把他的煤矿股权卖个好价钱,和他商定同意出让后,王青丽和恒富集团协商达成了收购我煤矿股权作价叁亿陆千万元的协议,让王的同学律师:韩红旗起草了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并让他给了韩红旗壹万元酬劳费,王说:“把股卖叁亿陆千万元,他要叁千万元。”
2011年10月15日,王青丽并没能让恒富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是让他到洪洞恒富集团先借款伍仟万元(王已和恒富说好,由他担保)等煤矿股权转让后一并结算,王按排他和王的弟弟一起去恒富集团,他出具借条借回了伍千万元承兑汇票,在临汾广奇王青丽办公室,王从他弟弟手中把从恒富集团借回的伍仟万元汇票其中的肆千万给了他,王自己留了壹仟万元,并让他签订了一份他的煤矿股权有王的弟弟贰千万元的股权手续,完成了出让,他煤矿股权王青丽索贿叁仟万元的事实。
2013年5月,王青丽知道自己将回临汾市发改委工作,让他用煤矿股权承诺担保,换回了王在恒富集团让他借款伍千万元的担保。
2013年底王青丽回到了临汾工作,王和洪洞恒富集团约定的煤矿转让合同没有签定,煤矿股权也没能转让,2014年恒富集团以他借款不还,将他(举报人)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时他才知道王青丽和恒富集团设套让他在借高利贷,是伍千万元借款,至今经法院判决本金加利息加罚息以达贰亿元,王青丽索拿的壹仟万元,利息法院就判算了肆仟万元,本息共计伍千万元。
他向王青丽索要时,王反而说是恒富给他的酬劳:他在蒲县经营坡河煤矿时,为煤矿让王青丽批复火工品,给他送了伍拾万元,才让我煤矿能复工生产,王青丽在蒲县煤炭行业众所周知利用职权,煤矿入股受贿高达上亿元。
原文链接:http://sclw.fzyshcn.com/zhyw/163480.html 编辑:李源、邹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