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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邑:工地施工安全与污染存在隐患住建部门拒不监管!
2021-10-21 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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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上午,媒体工作人员途径河北高邑县,发现多个工地施工没有采取扬尘治理,工人工作期间不戴安全帽。媒体工作人员到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单位工作人员拒绝接待,对于媒体工作人员举报置之不理推诿扯皮。
2021年10月18日上午,媒体工作人员途径河北高邑县,发现多个工地施工没有采取扬尘治理,工人工作期间不戴安全帽。媒体工作人员到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单位工作人员拒绝接待,对于媒体工作人员举报置之不理推诿扯皮。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凡离地面高度基础2M以上的高处作业,均视为高空作业,必须规范佩带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
在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的行为,高空作业不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的,可以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并处款。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 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建工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地施工多个工人不带安全帽,工地周围没有采取任何扬尘治理措施,存在诸多隐患。
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法不依把国家法律法规驾驭凌空之上。面对媒体工作人员实名举报拒不监管,对工地施工安全与扬尘污染隐患视而不见,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工作不作为,明目张胆为开发商充当保护伞,这里面猫腻我们不想而知。希望高邑县纪检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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