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最高法院领导:
安徽霍邱县一退休法官维权丢地成罪犯
简 况
1、学校扩建,协议欺骗,上访7年,拒补土地。
2、镇府接访,调查未占,村校两官,诬告立案。
3、民转刑事,公安侦办,众人证言,老夫占地;
4、公权抹黑,寻衅滋事,逮捕叔侄,终成嫌犯;
5、三个协议、恳谈记录,现状具在,何不审验?
6、检方起诉,学校扩建,均未侵占,书证不算。
7、一二审判,学校扩建,均未侵占,该当罪犯。
8、出狱上诉,协议证明,学校侵占,维持原判。
9、退休法官,申诉三审,司法公正,最后防线。
10、纸能包火,久之布众,维权丢地,社会添乱!
户胡维稳不维权,严打错案,添乱何时休?
洪传富 手机:15205517195
“败类”退休法官叩请审阅,是否应该平反昭雪?
一、基本信息:我叫
洪传富,男,73岁,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户胡镇新路桥村,现住合肥市,身份证342423194902154194,手机:15205517195,本人是毛泽东时代军转干部,退休法官,儿子洪**是退伍军人,孙子洪*是现役军人,爷爷洪**是红军烈士,可称军人世家。因村学校扩建侵占我地拒补,上访维权近7年无果,民转刑事,一、二审判决以“学校历次扩建均未侵占”,将我和侄儿判刑十个月,现申诉3个月未能立案,老夫心急心酸之极,死不瞑目!
二、事实与理由:我家宅基地承包地及侄儿洪**的水泥地坪位于新桥村小学北、东、西三方,南方为村级公路。学校1992年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817.5平方米,2014年土地使用证面积为4857平方米,多出3000多平方均是洪方庄田土地。我因居家在外,其地转包给侄儿经营,校方侵占,侄儿要我回乡交涉无果,无奈于2015年初上访维权,届时7年,惨遭迫害,学校拒补土地,民转刑事冤案。期间镇政府接访和公权职业侦查,维护学校诬告,以证人证言,否定书证,协议不推敲,征地现状不测量验证,便以学校“均未侵占”定罪,企图整死老夫永久占,
这是抹之不去的历史事实!
学校欺骗侵占,
令人难以置信:但有三个协议、恳谈会记录和测量证明印证,这是铁的事实,校方五次挑衅如下:
欺骗侵占一:2004年学校征地协议,
一是欺骗洪方三家不给协议;
二是出狱后从学校复印协议,审核协议描述 “校征地2.94亩(东西长54.5米,南北宽为36米)”,另有尹文启0.17亩,113.4平方米。“校东院墙外(东为1.5米,北为2米遮阴归洪**使用”, “洪**提供2.77亩,其中张云后(我妻0.4亩即272平方)、洪**(0.23亩即160平方)的承包地由洪传文自行与其调整”。
三是协议描述校东院墙确留1.5米遮荫,而校北院墙外未留2米遮荫,现状具在,镇政府调查和公安职业侦查,为何不作测量验证?据此校东院墙南北宽应为34米,而出狱后测量证明宽为38.15米,超占4.15米,洪**在校北院墙外约33米长的田块和“遮荫”调整在我妻张云后名下,致我信以为真又留2米遮荫,否则田无遮荫地无埂不便经营。据此计算公式承包地长54.5米×(宽超占4.15米+自留荫2米)=335.175平方土地,17年无收益,且仍在继续。
出狱后这一发现足以雪耻!
然而职业侦查和法院判决均以协议描述留有遮荫及孙校长和洪传文谎言证词,纸上谈兵,协议不推敲,征地现状不测量验证,便认定学校北院墙外留有遮荫和老夫贪婪与校争地,且占胞弟遮荫面积,
歪曲事实,违背 “情、理、法”!侦查显然夸大和歪曲事实,编造其他证人证言是可想而知的,陷人入狱,草菅人命,老夫死不瞑目!
欺骗侵占二:比照2004年协议,自留遮荫面积被校侵占,争议后经镇2015年9月29日召开6方会议,定调征地先扩建。9月30日为防欺诈,我力邀校长、主任举行4人恳谈会,有记录为证。2015年10月11日签订协议书,“一、甲方(洪传富)承包地、宅基地让乙方学校拉后院墙”。协议以东西长110米×3米=330米,实征地长110米×宽1.86米(净空1.5米)=204.6平方米,多出125.4平方为遮荫面积。同时协议确认校方原改建教室后移占我宅地67平方,另有洪**免费让水泥地坪120.75平方,合计517.75平方-校方换给265.43平方=尚欠洪方252.32平方米(其中侄儿水泥地坪具有价值18112元,校大门内占25平方价3750元孙校长要求免了,校大门外95.75平方只得免费共用)。而学校仅补林地2亩在我名下,但学校扩建后拒补,孙校长称协议是“逼迫”签订的,让地逼迫有违常理,缺乏诚信,纯属借口!侄儿洪**为此愤然推倒地坪上的校院墙,评估价3600元,然而3750元和18112元不能相抵,判刑有罪,司法公平正义何在?
欺骗侵占三:2017年4月7日上午镇干丁书权(分管信访)及司法所长、中心校长(法人)调解签订补充协议,洪**地坪120.75平方作价18112元归校方使用,校方5.7亩林地租给洪方使用,租金补完即止。事后得知,学校林地被村、校两官于2016年9月私自让给亲友确权颁证了,当时其他村干不知情。孙与法人仍与洪方签订补充协议,导致无地补偿,打脸法人,纯属欺诈!
欺骗侵占四:刑事判决书中显示学校和镇土管所提供2014年5月3日两份宗图,明显可以看出J6、J7、J8、J9、J10标志多出303.2平方,显然不属学校的,印证是我承包地,此两份图纸和证人证词学校 “均未侵占”,纯属胡说八道!
欺骗侵占五:两件小事,一是学校西院墙应距教室西山墙4.85米内构建,结果超占约50公分,补充协议已作更正;二是构建教学楼、厕所毁坏我长一斗承包地将要成熟的稻谷,孙校长口头允给补偿200元,扩建后拒补,钱虽少,令人生烦!
总之,为人师表,违约失信,污染教育圣地,岂能教育孩子诚实友善?岂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综上所述,孙校长挑衅五次在先,公权侦查,法院一、二审判决学校“均未侵占”与事实不符,认定洪方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夸大歪曲事实,认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老夫深感冤枉!
比照刑法 “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孙校长是全对上号的,涉嫌诬告,岂能无罪?退休法官,上访维权,土地拒补、判决有罪、伸冤太难,百姓咋办?生命不息,鸣冤不止!
三个协议、测量证明和恳谈会记录附后
呈上
致信人:洪传富
2021年1月26日
评论列表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