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之中国,是提倡怀揣梦想的时代,国家有国家的梦想,个人有个人的梦想。正是这一个个斑斓绚丽的梦想,构成了五彩纷呈的社会和人生。
近日本网收到网友投诉报料诉说:1964年10月出生的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石婆固镇岳庄村的张玉山,一直怀揣一个绿色的梦想——植树造林,绿化致富!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一步步踏踏实实为实现梦想而奋斗的!
2004年拥有700多亩土地的延津县第二园艺场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厂里职工纷纷外出打工谋生。与农场相邻的岳庄村村民张玉山却从中看到了命运的转机,他租下农场一百多亩土地栽种果树,与妻子不分白天黑夜辛勤耕耘,收获了累累硕果。县农业局那些端惯了铁饭碗不思进取的人,眼看张玉山在农场承包的土地上搞得风生水起,就要把整个农场盘下,绞尽脑汁想收回张玉山的承包权。双方对簿公堂,张玉山胜诉。
张玉山
张玉山越战越勇,梦想越来越大。
2004年3月,延津县水利局将县管河道龙潭排河两岸河堤对外承包植树。同月22日,张玉山与县水利局按照三个承包区段签订三份《县管河道堤防植树承包合同书》,承包延津县水利局龙潭排河道两岸堤防林地栽植树木。承包区段分别为岳庄村东南方向朱辛庄村地段至北王庄村地段、岳庄村东北方向北王庄村地段至王堤村地段、北王庄村正东方向岳庄村地段至岳庄村地段,承包期限为10年。
2008年1月7日,张玉山与水利局协商将2004年3月22日签订的三份《县管河道堤防植树承包合同书》变更为一份合同,将承包的三个区段合并成一个堤防区段,范围为石婆固镇朱辛庄村地段至魏邱乡 八里庄村地段的两岸堤防林地,单边长度5500米长、约48米宽。承包期为200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7日,期限为10年。张玉山交纳了承包费2万元,并办理了公证手续,确定了其承包经营手续的合法性。
承包合同签订后,张玉山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按照规定在承包的堤坝上栽植了树木,并精心修枝抚育、浇水抗旱、保护管理,栽下的树木茁壮成长、枝繁叶茂,承包的河道迅速绿化。
林权证
2008年12月22日经林权登记申请、林权调查,县林业局给张玉山颁发了《林权证》(延林证字(2008)第00946号),该证书明确确定张玉山为承包林地上的18000株杨树的所有权权利人、使用权权利人。
当张玉山看到绿树成荫,绿色的梦想即将实现之时,他没有想到一张无形的魔爪正向他伸来。
承包合同规定:树木成材需采伐时,必须由乙方(张玉山)写出书面采伐申请,报甲方签署意见后,由双方商定时间会同林业局各派人员同时到地段现场勘察估价,填写勘察表,协商统一后经双方签字,并到林业局办理采伐证方可采伐。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肇事方承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012年10月,延津县水利局治理龙潭排河道清淤工程,在未告知张玉山的情况下,私自到县林业局办理《采伐证》。林业局也很荒唐,视国法为儿戏,明知张玉山是承包林地上的18000株杨树的所有权权利人,未经张玉山同意,同年10月24日居然给县水利局办理了采伐证,致使张玉山种植并拥有《林权证》的1.8万株杨树被当地群众哄抢。这里我们有如下疑问:1,县林业局未经张玉山同意私自给县水利局办理了采伐证是个人行为还是县林业局集体行为?2,请问是法大还是延津县林业局的权力大?
被砍树木
张玉山永远忘不了2012年10月,那是他的绿色梦想嘎然而止的黑色十月!那天,他辛辛苦苦栽培抚育了8年之久的18000颗杨树,被河道附近的群众闻声而动一哄而上争相抢伐!那些天从清晨到黄昏,5500多米的河道两旁全是拿着各种砍伐工具的老百姓,砍的砍,据的据,拖的拖,抬的抬,连七老八十的老叟和七八岁的孩童全上阵, 仅仅几天的时间,5500米河道两旁堤坝上近两万颗十几米高的杨树被抢伐一空!
老百姓不但抢了张玉山辛辛苦苦栽的一万多颗的树木,还抢占了张玉山承包的土地,并栽上了自己的树。张玉山向石婆固镇派出所报警。但法不治众,涉及百姓太多,公安部门不好处理。心已碎的张玉山也无力去与百姓抗争。
被砍树木
张玉山说政府给他造成了数百万元的损失!他的依据是:2015年初,他将仅存的45颗杨树作价6000元卖给了石婆固镇朱辛庄村的张希宏、张春水、许秀忠三人。按此计算,每颗杨树当时价值133.3元。他2004年初栽的树,到2015年初砍伐,共生长了11年,每颗树每年平均增长12.1元。如果不砍伐,到合同承包期满,共可生长14年,每颗树到期价值169.4元,17955颗共价值304.15万元。减去2012年10月挖河时张玉山卖了10万元的树,政府应该赔偿他294.15万元的损失。
张玉山多次找镇政府反映,镇政府批复他:到相应责任单位反映;他找县水利局要求赔偿损失,水利局置之不理;他到林业局,林业局无人过问;他找县政府,县政府又推到水利局与林业局……万般无奈之下,张玉山不得不多次到郑州、北京上访。整整八年了,问题仍未解决,反而因上访被公安机关非法拘留5次,四次关了10天、一次关了15天。如今的张玉山,家贫如洗、妻离子散。
张玉山承包堤防植树与政府部门签有合法合同,栽植的树木有政府颁发的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的《林权证》。他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延津县政府的有关部门怎么就能够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任意践踏法律,把他合法承包种植、办有《林权证》的18000颗树木,怎么就随意开具《采伐证》,任由老百姓抢伐了
!
合同证据
这些年,有关领导和机构也关注过张玉山反映的问题,甚至作出解决的指示。2017年11月6日,县委书记祁文华听取了石婆固镇和县水利局关于此案件的汇报,后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两个单位:相互配合,重新认定合同的合法性,县、乡、村干部要不怕麻烦、不怕吃亏、不怕吃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但时至今日已经整整三年过去,他反映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张玉山也不明白:堂堂正正的县委书记为他的事情都发话批示责成解决,但行政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执行?!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对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试问:延津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何能够无法无天?!张玉山的问题要拖到哪一天才能够解决?!
希望当地政府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维护百姓正当权益。本网将追踪报道该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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