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脑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他的妻子张女士最近帮其办理残疾证,在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却被要求王先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经过多方沟通无果,张女士无奈之下只好请人帮忙把王先生送去伤残鉴定医院。这则新闻一出,迅速引发舆论热议。10月23日,上海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回应,自即日起为上海市行动特别困难人员残疾评定提供多项便利服务,其中就包括对明确诊断为“植物人”且有办理残疾人证意愿人员提供“上门评残”服务。
可以说,上海市相关部门的回应和应对措施,比较及时且有针对性。不过,由此事引发的讨论仍然值得我们深思。事件中,街道、社区方面表示,只负责给予申请人预约单,之后的步骤均与其无关;区残联称,“评残一定要到医院去,没有上门评残的”;指定医院的医生在诊室见到病人才给写病历。没错,他们都是在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但却是在机械地执行规定,让人无法感受到服务的温度。
残疾评定要求本人到指定医院,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只是,对于一个没有行为能力的“植物人”也如此要求,不禁显得有些残忍。试问,对于已经在其他医院确诊为“植物人”的,指定医院的医生“上门评残”的困难大,还是家属将病人抬到医生面前的难度大?以“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为职能的残联组织,工作人员讲话的态度为何那样冰冷?王先生成为“植物人”已经一年多了,更了解居民家庭状况的社区为何不能把工作做在前面,更加主动积极地帮困难居民申请和反映情况?
就算拿规定说事,也不能说为残疾人上门服务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实践中,为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开展上门服务,这样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现实例子并不少见。
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等便利化服务。将便利服务落到实处,需要机制保障。上海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事后提出,对于行动特别困难人员提出残疾人证申领的,各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评残医院及相关街镇、社区建立沟通联动机制,这便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努力从机制上保障服务的高效。将便利服务落到实处,还需要每一名工作人员的用心。用心服务,就体现在一次次的真心问候、暖心答复、贴心上门之中。“让服务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但愿今后王先生的办证遭遇不再重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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