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对于刚需人群而言,房子关乎安居乐业,关乎婚姻关系是否稳固,也关乎着一个家庭的现在和将来。然而一封来自吉林松原的举报信击碎了众多购房业主的心,与此同时揭露了扶余房地产涉嫌违法问题的冰山一角,当问题暴露后引发纠纷将如何维护购房者的权益?作为扶余建设部门在工程监管中充当什么角色呢?
2021年6月21日吉林松原工程施工方程秋月实名举报扶余翰林天下项目开发商涉嫌违法施工、挪用维修资金等问题,而引发社会热议。
根据程某举报内容了解到,2014年工程项目不合符标准的情况下就已在出售楼房,由于欠缺资质未验收导致购房者入住8年之久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最近购房者在陆续办理产权证,涉及程某施工完成的12号、13号、14号工程楼在未提交施工验收材料的情况下,也强行完成验收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而项目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建设部明文禁止的实心粘土红砖。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及时上交政府物业办,开发商却私自扣留擅自挪用给业主财产埋下了无法估算的损失隐患。
有的购房者几乎花光所有积蓄,却遭遇了各种离奇的意外,因翰林天下工程问题而引发了诸多信访案件。小区底层部分车库改成了通水通电的住户,就私自改造引起安全隐患暴露出政府职能监管严重缺位,面对程某举报开发商存在的违法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将如何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又将如何维护业主权益呢?
采访著名建筑工程法律专家杨冲教授得知:根据程某的举报材料内容,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房产证。施工方程某没有提交验收材料也未参与验收工程,建设局质监部门却通过工程验收肯定涉嫌违规,工程出现任何问题将来程某就是第一责任人。而早在2007年建设部就出台《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建科[2007]74号)》的规定,开发商在施工时如使用红砖肯定是不允许的。而私自扣留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肯定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吉林扶余翰林天下工程诸多问题,购房者该如何面对?如此离奇的现象背后是监管者的缺位吗?还是开发商幕后势力强大到可以随意违法?
随着购房者陆续入住就房屋质量、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等问题突显,购房者有哪些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呢?是找开发商或销售人员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吗?还是调解不成再提起诉讼吗?难道非要把购房者逼上艰难的维权之路吗?为什么监管部门不能将问题遏制在销售之前呢?
房地产企业出现各类违规情况,多与企业的管理制度、资金实力有关。企业不能为了回笼资金,不惜铤而走险违规预售、违规使用建筑禁止材料、违法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作为监管者,应该对违法违纪现象零容忍,更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接收举报者线索,应对屡禁不止者应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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